“咬指男”具完全刑责能力 涉嫌寻衅滋事被批捕
(长江日报)昨日从武昌区检察院获悉,经鉴定,“咬指男”赵某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已被批准逮捕。
赵某现年30岁,陕西平利人,现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因盗窃罪于2000年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因寻衅滋事,于200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
今年2月20日13时许,赵某到武昌公正路湖北省药监局门口,咬断行人杜某某右手食指,造成轻伤;次日9时40分许,到民主路“如家酒店”门口公交车站,咬断8岁学生史某左手大拇指。
数天后赵某在黄石落网,25日下午6时许被押解回汉。当天被武昌公安分局刑拘,经审查,他承认咬断两人手指的作案事实。
3月26日,武昌区检察院受理赵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经调查,赵某今年春节期间在武昌小东门附近咬断一名老人、一名小孩指头。手段为趁人不备,选择老人、小孩等弱势群体下口,作案过程仅数十秒,事先毫无征兆。此案经媒体报道,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引发网友评议,同时在武昌辖区引起恐慌。
“咬指男”落网后,检察院提出鉴定其精神状况,以明确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经湖北省人民医院法医精神鉴定,赵某符合人格障碍及精神活性物质滥用的标准,不属重精神病,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在检察机关指导下,公安机关经过近一个月侦查,固定赵某相关证据,并报请批准逮捕赵某。
检察院干警审查案卷,核查证据材料,认为赵某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遂对赵某以寻衅滋事罪作出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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