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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每年约60起重大逃逸事故 25万天眼让肇事者现形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5-01 05: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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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木”撞死人

  也休想逃逸

  最典型的一个案例发生在去年4月22日凌晨,在武昌白沙洲大道上,一辆自行车与一辆麻木对撞,事故导致自行车主死亡。

  因事发时没有目击者,白沙洲大道仍处于施工收尾阶段,监控设备安装有限,加上麻木没有悬挂牌照无法核对资料,这一系列因素使得麻木车主自信警察找不到他,他迅速地选择了逃逸。

  这起案件最终是怎么破获的呢?民警说,高悬全市的25万个天眼起到了关键作用,一个天眼从侧面录下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虽然录像很模糊,但能看清麻木车的特征。

  依据相关特征和麻木车当时的行驶方向,办案民警判断,肇事车辆很可能就是给白沙洲大市场运货的。民警通过便衣走访白沙洲大市场,果然发现肇事车辆。

  夜间事故

  “致命时间”更长

  连日来,记者就“白天车祸造成的伤亡严重,还是夜间车祸造成的伤亡严重?”对10多位司机进行了调查,居然得出了一致结论:肯定是晚上。

  那么,这些直观的感觉是否正确呢?市交管局事故处程志强科长就夜间行车的特点进行了技术分析,解释了夜间事故伤亡更重的原因。

  司机对突发事件的反应时间约为0.75秒,再加上人踩刹车时还有一个下脚行程,这两个时间相加大概就要花去近1秒钟,这期间车子处于无制动、无减速状态,这时车子与人发生撞击,所产生的伤害是最大的,这短短的1秒钟就是事故中的“致命时间”。

  夜间,人的反应速度还要受照明、困乏等因素影响,这个“致命时间”还会延长,最长会达到1.2秒左右,这个“致命时间”所对应的“致命距离”也就更长(详见下表),这也就是为什么夜间事故所造成的伤害程度和死亡率较白天更高的原因。

  碰到“灯前盲”时

  最易出事

  程科长介绍,目前我国司机在夜间行车时有很多不良习惯,例如,随意打远光灯、报复性使用远光灯等,这样易造成被照车辆的司机出现“灯前盲”。

  肇事逃逸侦缉队的民警也很认同这一说法,并介绍了一起因“灯前盲”造成的事故:2011年7月的一天夜晚,一辆自行车从一个施工路口出现,同时一辆渣土车也开了过来,而对向车道上出现了明显的远光灯闪烁,渣土车随后就将自行车碾进了副驾驶一侧的轮下。专家对司机给出的安全建议:司机应严格遵守市内的限速要求,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行驶,遭遇“灯前盲”时,应及时减慢车速。

  程科长还介绍,在夜间,特别是在雨夜和照明条件不好的时候,行人在道路上属于“不显著物体”,其能见度较之白天会下降四成甚至更多,因此被车撞到的几率也大大提升。

  例如,在上文所提及的3个逃逸案例中,第一起被撞的电动车就没有打开“示宽灯”;第二起麻木与自行车对撞,双方在行驶过程中也均没有打灯警示;第三起渣土车与自行车相撞,自行车身上也没有反光标识或警示灯。

  程科长对行人给出的安全意见是:行人在灯照条件不佳、来往车辆行驶飞快的路上过马路时,可拿出手机点亮屏幕,向来车方向举手摇晃,最好走斑马线并耐心等待绿灯亮起,尽量减少突然快速地穿越马路。

  侥幸心理:肇事时间和地点多是司机决定是否逃逸的最重要因素。一般来说,事发地点偏僻、时间较晚的,肇事者会认为没有目击者,从而铤而走险;

  恐慌心理:事故发生后,有肇事者的内心充满着恐惧,害怕承担巨额经济赔偿责任,从而选择逃逸;

  畏罪心理:肇事者害怕由于造成重大事故而受到法律追究,因而心理压力增大,导致其当时心里第一想法就是尽快逃离事故现场。

  前天傍晚,家住柏泉农场的袁女士被车撞成重伤,司机竟逃逸了。

责编: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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