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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非公募基金会 武汉可直接申请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5-04 04:5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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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经民政部同意,我省启动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权限下放到武汉、宜昌、荆州3个市。即日起,非公募基金会设立在武汉可直接申请登记。

    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非公募基金会区别于公募基金会,是指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近3年来,我省基金会发展迅速,3年间增加了40多家,目前已有近70家,其中绝大部分是非公募基金会。

    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即日起,企业和个人成立非公募基金会的,可直接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不过,要具备200万元的原始资金和发起人等方面的条件。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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