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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油定罪标准首次明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5-04 05: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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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两高3日发布司法解释,要求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从严量刑,进一步加大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当前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大幅攀升,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一些不法犯罪分子顶风作案,例如相继出现的瘦肉精、毒奶粉、毒豆芽、地沟油、问题胶囊、病死猪肉等系列案件,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在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司法解释通篇体现了严惩的态度,这是由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特定形势和特点决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食品安全犯罪的方式不断创新、手段更趋隐蔽,犯罪案件性质认定难度越来越大。还有通过互联网、快递来销售,逃避一些行政部门的监管。同时,这类犯罪的团伙性、链条性特征明显,犯罪分子逃避刑事追究意识不断增强。

    针对这些问题,司法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提出了相关罪名的司法认定标准,统一了新型疑难案件的法律适用意见,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编织了严密的刑事法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计22条,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179.83%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

    案件

    2011年

    同比增长

    159.88%

    2011年

    159.88%

    同比增长

    2010年

    至

    2012年

    案犯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

    1533件

    全国法院共审结

    224.62%

    2012年

    同比增长

    224.62%

    2088人

    生效判决人数

    257.48%

    2012年

    同比增长

    257.48%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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