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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布1814平方公里城市生态“红线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5-21 20: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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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网记者 郝琦 通讯员 严晗)防止城市“摊大饼”式无须蔓延,确保城市生态环境。5月21日,武汉面向设计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规划》,首次明确城市发展中的“禁建区”和“限建区”。

  基本生态控制线是依据政府令规定所划定的生态保护范围界线,位于城市增长边界之外,具有保护城市生态要素、维护城市总体生态框架完整、确保城市生态安全等功能。一般来说,生态保护范围包括河流、湖泊、湿地、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林地和防护绿地等。

  其中,生态保护范围又包括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前者指生态要素集中、生态敏感的城市生态保护和生态维育的核心地区,是城市生态安全“最后底线”,应当施行最为严格的生态保护要求,除系统性道路和市政等公用设施、生态型农业设施、公园绿地和军事设施等,生态底线区一律禁止新建项目。

  而生态发展区是指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区或者生态较敏感地区,是在满足项目准入条件的前提下可以有限制地进行低密度、低强度建设的区域,如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及配套设施、必要的农业生产及生活服务设施、公益性服务,以及经过政府审批,与生态保护不相抵触、资源消耗小的项目等。

  据统计,我市划定都市发展区1814平方公里的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其中生态底线区面积为1566平方公里,包括山体101平方公里、水体624平方公里、其他陆域生态保护面积841平方公里;生态发展区面积为248平方公里。综合考虑集中发展区内各类城市绿地面积,我市都市发展区内实际生态用地总量达到都市发展区总面积的60%,能够实现城市碳氧平衡。

  据了解,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划定后,今后我市将对生态底线区和生态发展区的新增建设项目进行准入管理,凡确需建设的项目,均作为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进行环评及规划选址论证,并向社会公示选址。

  对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已依法建成的项目,将由各区政府进行调查,并分类处理:住宅及对生态保护无不利影响的项目,可保留使用;对生态保护不利甚至不符合环境保护的项目,引导其改造、产业转型,直至限期整改或搬迁;对已审批但未开工项目,应视其性质,控制开发强度或置换用地。

  此外,我市还将力争在2013上半年完成各区生态建设项目的整体策划和生态公园实施性规划编制,年底前在各区启动1-2个郊野公园的建设,让市民进一步享受生态建设的成果。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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