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为法企员工开身份证明 可享法国税率优惠
(长江日报记者 程思思 通讯员方滔 肖燕琳)日前, 法国液化空气(武汉)有限公司三名中国员工收到了由武汉市地方税务局签署的《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据介绍,这是自2008年税收身份证明新标准实施以来,武汉开出的首张相关证明。
据法国液化空气(武汉)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士介绍,作为内部激励,该公司在汉员工也可购买法国母公司的股票,而所派发的股息红利则需要参照法国的政策缴纳税收,根据法国税法,这部分收入需按30%的税率征收。“近期,我们收到了来自法国函件,表示在华开具证明即可享受税率优惠。我们向地税局提出申请后,很快就拿到了证明。”
市地税局涉外税务管理处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据以享受税收协定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的凭证。以上述案例来看,通过税务局开具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纳税人在法国纳税时,可据此享受中法税收协定规定的10%的股息所得税的优惠税率,同时该优惠税率低于中国税法规定的20%的税率。
税务部门提醒,在日常生活中,由于纳税人对这一方面的政策缺乏了解,往往造成无法及时享受到税收协定所赋予的待遇。纳税人在遇到涉及从境外取得所得时,应及时对照相关税收协定是否有优惠条款,避免权益损失。
税收协定
名词解释>>>
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主要为消除双重征税、防止偷漏税、实行无差别待遇等问题的书面协议。通过签订税收协定,从而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税收优惠待遇的约定,而且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才有资格享受。
截至2013年4月底,我国已对外正式签署99个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96个已生效)和2个税收安排,税收协定网络覆盖了大多数与我国经济往来密切的国家和地区。在我国政府对外签订的税收协定中,关于股息的税率有0%、5%、7%、8%、10%、15%、20%不等。
要享受上述的税收协定待遇,就必须要提供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否则纳税人可能因为没有税收居民身份而被两个缔约国分别征税。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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