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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绿地接受单位或个人冠名 树木刻字最高罚2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5-28 0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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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地适树” 优先使用乡土植物

  种柳树有柳絮飘扬,种梧桐树又嫌毛球扎人,盲目种树不但可能达不到绿化效果,还可能出现种了挖、挖了又种的现象。今后,城市绿化选种什么树,将由武汉市民说了算。条例送审稿中引入“适地适树”原则,明确要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适宜本市绿化建设的树种规划。

  按要求,绿化主管部门需根据本地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编制适宜本市特色的树种规划,确定适宜种植的城市绿化树种目录。优先使用乡土植物,均衡配置乔木、灌木、地被植物和花卉,保持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在选用外地植物时,要当对其可行性、安全性等进行专项论证并明确相应的技术措施。

  屋顶绿化可折算为绿地面积

  从2005年起,武汉就计划推广屋顶绿化,想让屋顶披上绿装,让更多市民“满眼都是春”,但运行数年来效果并不明显。此次修订的条例将明确鼓励推进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多种形式的立体绿化。

  今后,适合进行屋顶绿化的公共和商务服务设施等建筑都将推行屋顶绿化,高架路、轨道交通等适合垂直绿化的市政设施将推行垂直绿化。城市道路两侧沿线单位施行开放式绿化,市区政府将给予适当补助。

  武汉市还将结合本市地理气候特征,制定立体绿化和开放绿化的技术规范,编制技术应用手册,加强对立体绿化的指导服务。新建项目的屋顶绿化可按比例折算为项目配套绿地面积。

  达不到配套标准 要交补偿费

  条例送审稿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面积比例进行了规定,并按照居住区规模的大小和等级划分了人均绿地标准,其中居住5至6万人的居住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米,7000至1.5万人的小区不得低于1平米,1000至3000人的组团级不得低于0.5平米。

  旧城改造建设、保障房建设项目的公共绿地比例不得低于25%。新建的行政办公、文化、教育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等项目的绿化比例不能低于35%。均高于此前的标准。

  据了解,达不到配套标准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交纳绿化补偿费,用于在同类地段建设绿地。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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