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小区已张榜
(武汉晨报记者 胡继权)今天起,我市将开始执行2013年度申请公租房的收入和住房资格条件,各街道和社区将从下周一开始接受辖区内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职工的公租房资格申请。
昨天,记者在多个社区看到,启动公租房申请的通告已张贴在社区出入口的布告栏上,申请的范围、条件、程序及提供资料等信息均已公告,同时还通知了暂停受理经适房资格申请等事项。
针对近期不少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问题,房管部门称,为方便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申请人的现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社区居委会服务区域,且在现居住地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应向居住地所在街道或其委托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所在街道负责初审和初次公示,由居住地所在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其收入情况,由居住地所在区房管部门将其申请及审核资料转送户籍所在区房管部门审核住房状况并进行再次公示、核准发证。
根据规定,城市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可申请公租房。另外,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和承租公房的新就业职工(毕业6年以内并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保或公积金)也可由单位统一向所在街道申请。
责编: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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