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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76处供水管道被违章埋压 一旦爆管数万居民将没水喝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6-12 05:5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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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一处供水干道被违章埋压,危害有多大?今年发生的一起案例显示:如果爆管,需要自来水厂停工才能维修,可能造成数万人没水喝。今年5月至6月,记者随同市十个突出问题承诺整治第四督查组,调查我市违章埋压、挤占供水设施现状。据了解,市治庸问责办将就发现的问题,展开督办。

  市水务集团提供的数据显示,全市严重违章埋压供水管道达到76处,其中,埋压水厂取水管、排污管15处,供水管网61处,埋压物分别为住宅楼、铁路路基、立交桥、厂房等。

  市水务集团有关负责人说,差不多每年都会出现一至两起因此产生的爆管供水事故。

  在紫沙二路,翠林居大门右侧,一片铁栅栏围住大片绿地,透过空隙处,很清晰看到,一个消防水龙头被封闭在里面。

  见有人察看,小区保安立即赶过来。据介绍,这个铁栅栏是小区物业所封闭,因为里面有供电设施,怕出危险才封闭。至于消防水龙头,他说,特别在铁栅栏上开了一个门,如果发生意外事故,可以开门,接上水龙头。

  督查人员让他开门,他掏出电话联系,10分钟过后,仍没有找到钥匙打开铁栅栏。当地有居民表示,如果发生火灾,10分钟,不晓得会烧成么样。

  主管道压在房子下

  在洪山区巡司河旁原红旗家具厂现场看到,该厂已停止生产,但厂房仍旧,里面到处堆着废旧物资,还居住着几户人家,不时有拖废品的车辆出入。一位住户说,租这个场子做废品仓库。

  在市水务集团武昌供水部提供的施工图纸上看到,一根直径600毫米的供水管道通过此地,管道在这里正好呈“L”形走向,接头处正好压在一处房间下面。

  武昌供水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处水管埋深约2米,为1978年铺设的水泥管,供水范围包括烽火——南湖片区。这位负责人介绍,如果一旦爆管,不仅此处房屋人员会受到伤害,整个片区还将停水。

  供水管被渣土填埋

  从白沙洲高架桥右拐上三环线,前行约300米,左拐进入白沙四路,一直到市蔬菜科研所附近,长约2000米,两条供水管道几乎全被渣土和房屋埋压住,一些地方渣土高过路面近两米,行车路上,渣土高过车顶。

  市水务集团有关负责人介绍,该线路上,共设有两个供水管道,分别为1977年安装的800毫米水泥管和上世纪90年代安装的1200毫米水泥管;800毫米水管负责武咸路沿线片区居民用水供应,1200毫米水管则直接与井岗泵站相连,供水用户涉及水果湖片区。填埋深度约为1米5。

  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处如发生爆管,危害性更大,一是水管冲出的水能一下子将房屋冲毁,造成资产损失和人员伤害;二是影响数以十万计居民生活用水。而且,爆管必须停水检修,那么,白沙洲水厂日供水量至少要减1/3。

  个案:

  沉降楼压破主水管

  水厂停产七天

  详解埋压后果专家建议

  市水务集团介绍,今年1月份,硚口区工农小路一栋5层楼的私房,因为沉降压破1600毫米主水管,为保证安全维修,白鹤嘴水厂被迫停产七天。

  据介绍,此处先前就发生渗水,抢修人员检查过,还以为是支管破裂,后来,接居民报警,原来是直径1.6米的主水管破了,漏水量为每小时20吨。

  经调查,该处水管破裂是房屋沉降所致。水管安装于1992年,水管上原先是平房,2007年改建成5层楼。

  而该水管是位于东西湖慈惠农场的白鹤嘴水厂唯一通向武汉市区的主供水管,承担着汉口古田地区和发展大道以北区域城区用水,日供水量约18万吨。供水范围包括解放大道、长丰大道口至解放大道上沿线额头湾沿线,其中包含钛白粉厂、老年公寓、江发路、竹叶海公园、陈家湾村等区域。最后,通过宗关水厂加压,才解决一部分受影响地区的居民供水。水务集团还派出供水车沿线供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

  详解埋压后果

  市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关凯介绍,我市部分地区供水管道为上世纪所建,基本以水泥管为主,供水管埋压深度一般只有1.5米,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年限为30年。

  目前,我市部分水泥管已接近使用年限,如果长期受到上面物体重压,水管就会破裂,一旦管道破损,既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还可能造成大范围停水事故,甚至可能造成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

  目前,市水务集团已强化日常供水管线巡查力度,做好管网维护和事故预防。市水务集团有关负责人提醒,居民、单位建设房屋需提前查询周边供水干管规划,避免对供水设施造成损害。

  专家建议

  第四督查组组长、市政协委员、市监察局特约监察员、一级律师李春生表示,违章建筑成因复杂、拆除难度大,根据《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武汉市供水用水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建议政府部门专题研究,形成专项拆违方案,采取分区包干办法,分期分批拆除压占供水违章建筑。并加强巡查、建立快速处置机制。要及时发现隐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李春生表示,应该严查违法建设当事人,追究其法律责任。

  ◎链接

  《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地表和地下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挖坑、取土或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等危害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禁止围压、堆占、掩埋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向自来水井孔内倾倒垃圾、污水及其他污物。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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