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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拟立法限塑 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提供塑料袋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6-26 08:5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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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晚报 记者夏琼 实习生舒燕婷)我市拟立法明确要求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或面临最高一万元处罚。昨天,市人大常委会对《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草案)》进行二审,众多具体环保、节能规定亮相。

  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务院出台“限塑令”后,实际执行中有好有坏。根据走访,目前,限塑令在大型连锁超市执行较好,集贸市场问题比较严重。

  众多审议意见集中在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希望办法(草案)结合武汉实际,尽可能做出具体规定。

  为此,办法(草案)拟明确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不得无偿或者变相无偿向消费者提供塑料购物袋;违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除加强对塑料购物袋的管理,办法(草案)还拟规定,产品包装物的生产应当符合产品包装技术标准,产品包装材料应当优先选择易回收、易降解、无毒无害的材料。

责编: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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