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母嫌儿子照顾不周 欲讨回当年赠与拆迁款
(长江日报记者李亦中 通讯员徐丹丹)80岁高龄的汪婆婆,因嫌儿子照顾不周,一怒之下搬出儿子住处,并向法院起诉,欲讨回当年赠与儿子的房屋拆迁款。该案经武汉中院调解,儿子昨日返还一半款项给母亲。
2010年8月,汉口精武路片旧城改造,汪婆婆所住房子被拆迁,搬入小儿子家中居住。2011年3月,拆迁公司把47.5万余元拆迁款发给汪婆婆,汪婆婆将该款赠与小儿子。
哪知,汪婆婆与小儿子生活习惯、性格等多方面不合,经常发生矛盾。2011年10月和2012年春节,两次搬出小儿子家。第二次搬离后,不慎发生胸椎及腰椎压缩性骨折,但小儿子并未向其支付医疗及生活费。汪婆婆于是要求小儿子返还拆迁款。去年4月,向江汉区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对小儿子47.5万余元的赠与。
一审法院认为,汪婆婆对小儿子的赠与,无有效证据证明是附条件的,故认定为无偿赠与。但是小儿子作为汪婆婆的成年子女,对汪婆婆有赡养义务,尤其是在接受母亲赠与的47.5万余元拆迁房款后,更应当注重赡养照顾母亲。汪婆婆第二次搬离并且患病的情况下,小儿子未对其进行必要的照顾,从有利于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判决撤销原告汪婆婆对被告的赠与。
小儿子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法官一番调解,小儿子“让步”,同意返还母亲23万元。
责编:刘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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