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国税总局: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已上报中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7-17 09:15 来源:
【字体:

(长江商报消息)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明确,研究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目前多个城市已将房产税试点方案上报中央待批。

  多数市场人士认为,在上海、重庆试点超过两年之后,房产税扩围的时机应该到了。

  据悉,杭州有望成为继上海、重庆之后,第3个试点向住宅征收房产税的城市。根据杭州市上报的方案,房产税从家庭第二套住房起征,存量房免征。其中,人均60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拟征税率为4%,豪宅拟征税率2%。该方案拟订的存量房免征原则以及两档税率与上海的房产税试点方案相似。

  除了杭州之外,深圳、北京等一线城市以及个别二三线城市也已经将自己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方案上报至中央政府。

  业内人士认为,不排除房产税改革试点在近期小幅扩围的可能。部分市场人士认为,“一线城市+准备较为充分的二三线城市”可能成为下一批试点城市组合。其中,除京、深等一线城市外,此前不断传出房产税消息的湖南湘潭等地也有可能在此次扩围之列。

  对于房产税的影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属于“加税”范畴,房产税或将对当地的投资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从中远期来看,房产税无疑对调整市场供需关系,改善税制结构都会起到积极的作用。据国税总局网站、央广新闻

  链接

  房产税目前试点城市

  2011年1月27日,上海、重庆宣布次日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房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重庆征收对象是独栋别墅高档公寓,以及无工作户口无投资人员所购二套房,税率为0.5%—1.2%。

责编:娄琦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