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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今起放开贷款利率管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7-20 07: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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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昨晚,记者从央行官网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央行决定自2013年7月20日起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不过,对此次改革没有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

    央行决定,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取消票据贴现利率管制,改变贴现利率在再贴现利率基础上加点确定的方式,由金融机构自主确定;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据悉,2004年10月央行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允许贷款利率下浮至基准利率的0.9倍,但考虑到当时城乡信用社贷款定价机制尚不完善,暂时保留了对其贷款利率上限管理,并将利率上限由基准利率的2倍扩大至2.3倍。

    2012年7月6日,央行将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累计下降0.56%,下浮区间扩大到基准利率的0.7倍。

    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7折贷款利率下限,全面放开贷款利率管制后,金融机构与客户自主协商定价的空间将进一步扩大。

    此次只是全面放开了贷款利率限制,但对存款利率并没有涉及,继续保持现行存款利率1.1倍上限不变。

    “此次改革没有进一步扩大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央行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指出,主要考虑是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影响更为深远,所要求的条件也相对更高。

    该负责人称,从国际上成功经验看,放开存款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最为关键、风险最大的阶段,需要根据各项基础条件的成熟程度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2003年以来,我国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尚未完全到位,同时存款保险制度、金融市场退出机制等配套机制也正在逐步建立过程中。央行表示,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存款利率市场化所需要的各项基础条件,稳妥有序地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

    央行强调,此次改革未对现行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作出调整,其利率下限仍保持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不变。

    央行有关负责人称,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贷款实施有效的政策引导和审慎性监管,要求商业银行继续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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