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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管局解读意见稿 违停罚款最高可达200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8-07 0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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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讯:昨日,市交管局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就征求意见稿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三条提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停放车辆或者临时停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变更车道时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解读:这与我市刚出台的“轻微违停前两次只作警告处罚,第三次才罚款”并不矛盾。在40条严管路线内,违停会严重影响交通秩序,因此按照《道交法》最高上限200元进行处罚。此外,加塞、占道、闯红灯等7种被普遍反感的行为,都将提高罚款上限。

  酒后不得驾驶电动车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将罚款50元。

  解读:根据武汉城市特点,增加较多对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管理措施。如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安装顶篷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以扣留车辆、没收非法装置。

  根据征求意见稿,电动车进行运营属于违法行为。行人、乘车人违反规定,违法情节轻微,行为人自愿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一小时的,可免除处罚。

  交通违法15次以上不处理,交管部门可以扣车。

  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机动车在一个安全技术检验周期内有十五次以上未处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未在6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或者驾驶证。

  解读:“私家车身背265条违法记录,被扣1082分”,如果这个条款获通过,将不会再出现这种新闻。违法记录15次以上没有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公告,如果公告2个月后还没有处理,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扣车处理。

责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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