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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征意见 电动车酒驾将扣车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8-07 07:3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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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电动车“酒驾”也属违法可对机动车实行总量控制“准司机”要当4小时志愿者闯红灯罚款或增至200元行人闯红灯可“站街”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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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恳请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修改建议。

  市政府法制办提醒,市民请于8月13日前来函或直接进入市法制办官网内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交相关建议。

  据悉,目前我市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照的人员217万,各类机动车近145万辆,公路通车里程2724公里,道路交通运输日益繁忙,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记者采访了参与制定《实施办法》的市交管局法制处副处长金平章,对此作出相关解读。

  电动车“酒驾”也属违法

  2011年,武汉市政府颁布实施了《武汉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对本市电动自行车实施登记管理。

  200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仅为24.04万辆,到2012年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34.4万辆,约为2002年的5.6倍,非机动车,特别是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达到87.6万辆,即将突破百万大关,给我市道路通行带来巨大压力,也是造成交通堵塞、通行秩序混乱的主要原因。《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做了进一步明确,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准予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实施办法》拟规定:不得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残疾人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搭乘人员;不得驾驶人力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或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从事营运活动。

  解读:电动自行车横穿、逆行、抢道、等乱象令交通压力剧增。明年10月,黄牌电动车将被禁止上路,《实施办法》对电动自行车登记标准的明确,正式表明黄牌电动车不符合国家标准,不准予登记上牌。

  同时《实施办法》对部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设定了扣留车辆的强制措施。无牌、套牌、不带行驶证、未按照规定安装号牌,加装遮阳伞、顶篷、座位等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饮酒或者醉酒后驾驶的,不但将被责令改正并处五十元罚款,交管部门还可以扣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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