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天然气价今起上调0.41元 大户可与经营公司议价
(武汉晨报)7月10日起,国家发改委调整各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昨天,我省公布部分城市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调整方案。其中,武汉工业、商业等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41元,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每立方米2.53元)此次未作调整。
省物价部门介绍,由于上游购进价格的上涨,引起城市燃气公司购气成本的增加,全省城市燃气销售价格需相应调整,以便及时疏导价格矛盾。
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自今日抄见气量起执行,车用天然气结算价、压缩天然气母站的销售价原则上今起执行。
以我市为例,调整后工业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3.41元,商业及其他用天然气价格为每立方米4.085元,与现行价格相比均上涨0.41元。
根据方案,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城市经营公司与用户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车用天然气销售价仍保持每立方米4.5元不变,各地可适当调整车用天然气结算价。
省物价部门表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已建立的燃料价格与运价联动机制,通过调整出租车运价或燃料附加标准予以疏导;出租车运价调整前,由地方政府统筹考虑燃料成本及补贴情况,采取发放临时补贴等措施;对城市公交,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调价的三大原因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是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调价有三大原因。
优化能源结构,促进环境保护。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
促进天然气资源开发和引进。据统计,2007年~2012年,我国天然气进口量从40亿立方米增加到425亿立方米。调价前的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
引导天然气合理消费。天然气价格过低,短期内虽然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但长此以往,影响资源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调整天然气价格,还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
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省物价部门介绍,根据管道天然气的产销流程,天然气产业链的价格分为出厂价、管输价格和城市燃气销售价格三部分。
近年来我国管道建设速度加快,管道网络初步形成,供气方式逐步由单气源、单管道转变为多气源、多路径、网络化。为此,国家将天然气价格管理由出厂环节调整为门站环节(包含出厂价和管输价),并对门站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即最高限价管理。此次天然气价格的调整,即为调整这部分价格。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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