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中院开庭审理涉H3智能电视电脑知识产权侵权案
(长江网记者 王凯 江尚骏)7月11日,武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H3智能电视电脑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并将该案作为中南财大国家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基地暑期班实务教学示范观摩庭。省高院知产庭领导、中南财大暑期班学员300人及武汉地区人民陪审员40人现场观摩庭审。长江网对该案全程录播。
原告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起诉被告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产品**H3智能电视电脑侵犯影视片信息网络传播权。**H3智能电视电脑,也称H3家庭多媒体中心,或H3网络电视播放器,是一款连接互联网和广电网,使广电网、互联网功能融通并极具潜在竞争力的中间产品,也是近年来众多IP产业争相研发的重点领域。智能播放设备由众多软、硬件组成,H3播放器连接互联网后通过自备的终端管理服务器、DNS分发服务器和第三方互联网服务器共同组建一个抓取、下载、存储、传导链接地址指向的互联网影视内容播放的集成系统,公众可以在电视终端即可获得互联网影视内容。但是,播放器内置软件抓取互联网链接地址涉及链接版权问题,若未经授权,播放器可能构成链接侵权,由此导致该播放器成为类似索尼公司生产的MP3一样被指控为专门用于侵权功能的设备而被判令禁止生产和销售。
该案涉及IT产业中的新传媒产品的开发问题,新产品是否构成侵权及如何把握保护版权和新产品研发之间的矛盾是本案的关键。庭审当天,合议庭从播放器的技术原理、技术过程、风险防范、控制和版权许可可行性、可能性方面,对权利作品、侵权性质、赔偿依据等案件事实展开庭审调查,展现H3播放器实施链接侵权的全过程,突显庭审调查的智能性特点。在法庭辩论阶段,合议庭主持各方当事人对播放器设备是否具有侵权工具特性、如何判断该设备的生产厂商是否具有认知能力和过错能力等方面展开了激烈辩论,其中,针对H3播放器的技术问题解析的辩论高潮迭起。
庭审旁听人员普遍认为,合议庭在庭审中紧扣H3播放器的技术解析这一争议焦点进行审理,并对承办法官较强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予以充分肯定。
责编:江尚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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