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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行业有“办法”规定不得泄露用户信息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8-18 06: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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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孙珺)今年3月施行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到,快递企业、快递从业人员不得违法泄露在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违反该条款的,按《邮政法》相关条文予以处罚,即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昨天,湖北省快递行业协会副秘书长王勇、湖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张磊均表示,目前暂未接到类似的反馈,如果接到投诉,经查实,会依法进行处理。

责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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