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社厅:9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晚报 记者王雪 通讯员宋欣然)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新标准将于9月1日起执行。其中,最高每月为1300元。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对2011年颁布实施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由原来的1100元、900元、750元分别调整为1300元、1020元、900元。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元、9.5元。
此次调整,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我省要求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责编:娄琦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