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男骗人同居生子后溜号 法院判每月付抚养费1300元
(武汉晨报)湖北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良称,非婚生子女认领案件中具有最大利害关系的人是非婚生子女本人,而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是法院处理同居关系子女抚养问题、非婚生子女强制认领诉讼须重视的原则。
已婚男骗人同居生子后溜号
法院判其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本报讯(见习记者贾雪梅)已婚男冒充单身上婚恋网站,骗人同居生下一子,被骗女子发现上当后将其告上法庭。
2007年8月,已婚男郑某通过某婚恋网站认识了未婚的苏某。同年10月两人同居,后苏某发现郑某有妻室,2008年5月分手。
分手后不久,苏某发现自己怀有郑某的孩子,郑某迫于压力,对苏某进行了经济补偿。随后,郑某更换了电话,并变更了住址,致使苏某无法联系。
前年3月,当苏某再次找到郑某后,郑某拒绝再支付孩子任何抚养费。今年8月,苏某向江岸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孩子郑小某与郑某具有亲子关系,郑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直至孩子满18周岁。
记者昨悉,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令郑某与孩子具有亲子关系,每月支付抚养费13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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