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4000探头抓拍车窗抛物 处罚将走司法程序
4000个“天眼”24小时监控车窗抛物
据悉,今年4月份开始,市城管委率先启用了水果湖隧道、阅马场地下通道、长江隧道、永清街天桥等13处桥梁监控抓拍车窗抛物行为。7月5日16:33分,鄂A-5F758在水果湖隧道内抛物被举报专班认定有效。目前,该车主仍未到专班查证并接受处罚。
从9月1日开始,市城管委将通过数字城管系统,调用全市中心城区主次干道共4000部监控探头24小时监控、抓拍车窗抛物行为。对抓拍到的车辆及车主,将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按照200元/次进行处罚。
首批20个法院强制执行名单出炉
武汉市车窗抛物举报专班负责人透露,自去年10月18日以来,专班已接到各类车窗抛物举报2155件,其中已认定的有效举报609件。前期,专班通过告知函、短信、电话和处罚决定书等方式对处罚决定进行告知,但目前仍有483个已认定的被举报人既无回应,也未接受处罚。
目前,专班将依照法律程序,已向首批20个单位、个人寄送了《强制执行催告书》,除3份被拒收外,其余均已送达。当事人收到《催告书》10天后仍不接受处罚的,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拒不接受处罚或将影响贷款
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勘解释说,城管部门依据相关法规,已将处罚依据告知了当事人,当事人可以依法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有60天的时间申请行政复议,之后有30天的时间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在被告知90天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同时也不接受处罚,市城管委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张勘介绍,目前人民法院的一套黑名单系统已经全国联网,并与金融机构的征信系统相连接,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如果当事人在收到法院强制执行决定后仍不接受处罚,其在金融机构征信系统中的信誉也将受到影响,会为个人在购房、开办公司等行为时贷款带来阻碍。
200元的罚款是否有必要走司法程序?市城管委副主任朱建华说,在一些人看来,车窗抛物是一件很小的事,但既然相关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就必须依法执行。
朱建华表示,无论“大事”、“小事”,城市管理必须依法进行,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责编: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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