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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监察厅发布 中秋不准用公款送月饼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8-28 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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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讯(记者王雪 通讯员胡爱民 邱畅)昨天,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关于禁止在中秋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要求中秋国庆期间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公款吃请。

  《通知》重申,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贴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我省还将加大查处通报力度及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责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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