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开频道 收起频道

男子抢劫被抓后掏出精神病证明 经鉴定应负刑事责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09-02 08:05 来源:
【字体: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卢成汉 通讯员京公萱)京山男子朱某抢劫一女子,被警方抓获后,他掏出精神病诊断证明声称自己是精神病,应将他放了。经司法鉴定,他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应负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昨悉,朱某因涉嫌抢劫已被逮捕。

  7月11日,京山县坪坝镇东岳村23岁的女青年李某骑自行车在当地一家银行ATM机上取款时,被人从背后用胳膊锁喉摔倒在地,抢走钱包、手机等物,总价值2000余元。

  案发后,民警通过调取视频监控信息和调查走访,抓获了抢劫嫌疑人朱某。朱某落网后向警方供述,他是精神病患者,并掏出精神病诊断证明书,要求警察放了他。经查,现年41岁的朱某,在22年前因骑车摔伤,后出现精神异常。

  为弄清朱某作案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京山警方专门请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中心专家为朱某作司法鉴定。经查明,朱某作案前两年,从事种地、喂鸡,闲时去附近的砖厂打工,生活能自理,社会功能尚好。专家认为:朱某处于精神分裂症缓解期,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朱某此时才坦言,抢劫作案是为了来钱快一些,并辩称,此举是想检验警方的破案能力。

  京山县公安局法制工作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国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朱某就属于此类情况,故应当负刑事责任。

责编:娄琦

一周热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