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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规定昨实施 鉴定难或将影响消费者维权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0-02 08:0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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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消息 “汽车三包”规定昨日实施,“鉴定难”或将影响消费者维权

  我省组建“汽车三包”专家库

(长江商报)昨日,《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简称“汽车三包规定”)正式实施,通过网络,公众可以在“中国汽车三包网”(www.qcsanbao.cn)上查询5374个车型22956个销售网点备案三包信息。同时,网站公布有《家用汽车产品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判断指南》,为判断汽车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判断提供参考依据。

  但检测难、鉴定难可能会让消费者三包维权无门,目前,我省已组建汽车三包争议处理技术咨询专家库,消费者若遇汽车质量问题可向质监部门反映,申请专家鉴定。

  ■本报记者 汪志 周舜尧

  ■新规

  “五包”

  汽车三包规定,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以下4种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

  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除以上4种情况外,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另外,修车超5天,车主有权开备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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