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建议立法规范驾驶员穿鞋防“高跟鞋车祸”
(楚天都市报) (记者陈凌墨 通讯员吕友明 祖宣)“除了电动车,还有个‘马路杀手’是高跟鞋。”昨日,武汉市人大就《武汉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向交警征求意见,硚口交管大队法制员孙友斌提出,通过地方立法对驾驶员穿鞋予以规范。
孙友斌说,他和同事在执勤过程中发现,女司机穿高跟鞋驾车造成的事故时有发生。去年在汉阳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女士穿高跟鞋驾车,鞋跟卡住了油门,汽车失控,造成两死一伤,“目前的法规并没有将穿高跟鞋驾车列入禁止内容。”
记者了解到,曾有相关机构做过实验,分别在平均时速40公里和60公里的情况下,穿平底鞋和高跟鞋驾车进行百米加速、紧急制动。实验结果显示:时速40公里时,穿平底鞋驾车,刹车距离16米;穿高跟鞋驾车,刹车距离20米。而在时速60公里时,穿平底鞋驾车,刹车距离22米;穿高跟鞋驾车,刹车距离长达30米。可见,穿高跟鞋开车导致的最大问题就是刹车距离拉长,同时还可能会造成脚掌从踏板上滑落,导致没有办法及时制动,后果就是引发车祸。
近年来,媒体公开报道的“高跟鞋车祸”不少。比如,2009年7月7日,汉十高速71公里处发生交通事故,一女司机因脚穿高跟凉鞋,踩刹车时打滑,车失控撞上护栏。2010年5月17日,大广高速公路往大庆方向2416公里处,黄石一女士驾驶小轿车,遇前方货车超车,她猛踩刹车,却发现右脚鞋跟卡在油门踏板下面拔不出来,轿车失控撞上右侧护栏。
据了解,目前有些城市的地方法规对驾驶人穿鞋做了要求。比如,《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驾车,违者将接受50元处罚。
责编:田静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