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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最大劳动报酬索赔案开庭 停发工资18年赔500万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0-23 07:3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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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

 

   昨日,熊旺生在法院门前

 

2004年3月,熊旺生接受记者采访

  本报记者余皓 通讯员甘红

  昨日上午9时,江岸区法院开庭审理武汉目前金额最大的个人劳动报酬索赔案。现年60岁的熊旺生,拎着一大堆案卷材料,早早来到法庭,坐在原告席上。

  熊旺生曾是一家事业单位的副处级干部,18年前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追究刑责,一审被判刑3年后二审发回重审。此后,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复查,对熊旺生作出不起诉决定。2004年,武汉中院对遭错捕错判的熊旺生,作出给予国家赔偿5257.42元的决定。

  熊旺生说,从遭举报的1995年5月起,单位每月仅给他467元生活费,停发了工资及所有福利待遇。今年2月已年满 60周岁的他也未能办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待遇。他将满腹委屈化作一纸诉状,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支付 18年工资款及赔偿损失等。

  昨日,庭审围绕单位是否落实了法院 2004年下发的司法建议书建议等,原被告双方展开了激烈辩论。

  缘由

  错戴八年贪官帽

  催生江城首例国家赔偿听证

  “天价”索赔案源于熊旺生的错案。熊旺生原系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现为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副主任,副处级干部。1994年8月3日,亲戚小熊经其介绍,从其单位“小金库”借出5万元公款用于营利性活动。熊旺生在借款凭证备注栏内填写“证明熊旺生”。同年12月,小熊将此款归还。

  1995年初,熊旺生被举报挪用公款5万元。1995年12月,江岸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熊旺生提起公诉。1996年6月,江岸区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对其判刑3年。同年9月,武汉中院决定对熊旺生取保候审,并将案件发回重审。1997年7月,江岸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原因是熊犯罪情节轻微。

  熊旺生坚信自己是清白的,此后历经5年,多次申诉。案件惊动最高人民检察院。200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认定熊旺生是‘小金库’的经营人并利用职务之便将5万元公款挪用给他人进行营利活动。”决定维持对熊旺生的不起诉决定,同时认定江岸区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当。

  同样是不起诉决定,江岸区检察院认定的是因犯罪情节轻微,而最高检察院不起诉的前提是认为熊挪用公款证据不足。这意味着,熊旺生自1996年6月10日逮捕到同年9月11日取保候审,被错捕错判限制人身自由94天。

  此后,熊旺生提出国家赔偿86万余元。2004年3月,武汉中院首次举行国家赔偿听证会,后作出决定:由江岸区法院向熊旺生支付错捕错判限制其人身自由94天的赔偿金5257.42元。同年5月,武汉中院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书,提出请单位“妥善解决好其工资福利待遇”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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