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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了钱也要坐牢 装修老板欠薪跑路被判刑八个月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1-05 06: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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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 记者高星 通讯员刘嘉)欠薪以前是民事行为不算刑事犯罪,但《刑法修正案(八)》实施后,将拒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正式列入刑法法条。昨天,武昌法院宣判一起案例,老板高某欠薪跑路被判刑八个月。

  两年前,高某在武昌区中山路开了家装饰公司。从去年5月,公司开始拖欠员工工资,去年12月13日,高某干脆跑路。

  武昌区人力资源局接到公司员工举报后,于今年1月28日对高某作出《责令改正决定书》,限期5天内支付员工的劳动报酬。至今年2月1日止,高某仍拖欠20名员工的劳动报酬共计12万余元。2月5日,高某落网。

  该案在审理期间,高某的家属缴纳12万余元,法院发还给了职员。高某犯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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