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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摔伤致残索赔百万 发包方被判连带赔偿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1-06 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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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讯(记者 吴边 通讯员 申晓东 龚子英)雇主没有取得建筑资质,却冒险承包建筑业务,不料雇员在施工过程中受伤致残。最终法院判决:雇主承担144.7万余元的人身损害赔偿和1.5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发包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昨日,被告方已向伤者付清赔偿款。

  工人重伤致残 起诉三家公司索赔2010年5月,武汉某建筑公司和上海某建筑公司联合投标,承包了武汉国博中心一标段的屋面工程。一个月后,上海某建筑公司又与江苏某建筑公司签订分包协议,由后者组织人员施工,而江苏某建筑公司仅有工商营业执照,并未取得相应建筑资质。2011年1月,江苏某建筑公司一雇员苏某在屋面作业时,不慎高空坠落,身受重伤。苏某住院147天,江苏某建筑公司为苏某支付费用45万余元。经鉴定,苏某构成4级伤残,需终身一级护理。

  2011年6月17日,苏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三家建筑公司赔偿相关费用共计115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苏某基于劳务关系受江苏某建筑公司雇请,在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作为雇主的江苏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在江苏某建筑公司没有取得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上海某建筑公司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应当对江苏某建筑公司雇员在工作中的人身损害事故承担连带责任。武汉某建筑公司与上海某建筑公司组成联合体,对外联合承包工程,双方对联合承包范围内的工程事项均应承担完全的责任。

  法院强制执行 伤者拿到赔偿款法院最终判决,江苏某建筑公司赔偿苏某144.7万余元人身损害损失和1.5万元精神损害损失,发包方对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45万余元,还应支付102万余元。

  三被告不服判决,不履行法院判决。今年1月,苏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月28日,汉阳区法院执行法官蒋树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暂扣武汉某建筑公司102万元存款,并决定先为其执行12万元。9月18日,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昨日,苏某拿到了剩余的90万元赔偿款。

责编:王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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