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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出车祸赔偿靠协商 交管:定责只能作辅助证据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1-12 05:3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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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上周三,家住雄楚大道南湖某小区的李女士送儿子上学时,儿子被一辆转弯的私家车撞倒,左手轻度骨折。昨日李女士告诉记者,由于小区道路不属于道交法规定的道路范畴,交管部门划分的权责只能作为维权的辅助证据,最后只能与对方反复协商。

  交管部门证实,小区交通事故已成为儿童安全新隐患。记者从洪山、江汉、武昌等交通大队获悉,今年以来各区均已发生10起左右小区车祸,伤者大多是儿童。

  私家车小区时常伤人

  “孩子们放学后,小区就是主要的活动场所,自然不会像走在马路上那样时刻警惕呀!”家住天梨豪园小区的孙婆婆和居民们感叹,现在的私家车越来越多,经常有人开快车,孩子在小区活动也让人提心吊胆。

  前日在江汉一小区,一辆倒车的小车撞上一名玩滑板的7岁男孩,孩子右腿骨折。

  记者从市儿童医院、新华医院等医院了解到,每月都会收治在小区内因车祸受伤的孩子,大多是因车速较快避让不及导致的。

  根据交管部门提供的信息,记者走访三镇10余个曾发生过类似车祸的新、旧小区。有2个小区是人车分离模式,停车场设在小区四周或地下,出事都是因为孩子突然出现在车库门口附近;其余8个都是开放管理,车辆与行人共享道路。

  此外,小区道路植被多,遮挡视野,多拐角和上下坡,也是引发事故的诱因。

  车速限制无明确规定

  据预测,年内我市机动车数量极可能突破150万大关,其中近八成为私家车。

  “小区车祸增加,车多、速度快是一方面,管理难也是一方面。”市交管局法制处专家表示,《道路交通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公共道路。住宅小区、单位内部道路等均不属于法定的“道路”范围,《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没有对小区内行驶车辆的速度作出明确规定。

  记者走访15个小区,有4个设置了限速标准,有的5公里/小时、有的10公里/小时,较快的是南湖丽岛花园和东湖明居,为20公里/小时。“其实这些限速牌也只是个提醒。”小区保安表示,自己不是警察,业主如不遵守最多只能劝说几句。

  交警表示,小区出交通事故,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交管部门就只能参照道交法认定责任,作为维权依据。

  可制定小区行车公约

  法律专家建议,国家应该尽快出台针对小区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明确管理部门及小区交通事故处理的流程和责任认定准则。地方政府也可采取出台地方性指导意见的方式,指导交警处理此类事故。

  湖北正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萃菁说,在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小区交通可由居民自发组织管理。小区的交通标志没有法律效力,但居民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制定具有约束效力的“小区行车公约”等,赋予其约束力。通过内部管理,增设更多警示标志、减速带等设施,让司机行车更加谨慎。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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