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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合同员工身亡未获赔 律师:工作证也能证明劳动关系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1-14 10:4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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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晨报)石首来汉农民工刘某为某商行送货途中遭遇车祸身亡。老板不承认与刘某有劳动关系,拒绝支付死亡赔偿金。死者亲属诉至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记者昨悉,该仲裁委裁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仲裁请求。

    去年3月,刘某从老家来到汉口某商行打工。同年10月21日,他骑着老板提供的电动车为客户送货,途中遭遇车祸死亡。其亲属从石首赶到武汉,要求老板给予赔偿遭拒,理由是商行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7月22日,刘某亲属向江汉区仲裁委提起书面仲裁申请,请求确认刘某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0月21日期间与该商行存在劳动关系,支付2012年4月至2012年10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700元。

    仲裁过程中,刘某亲属无法提供其生前与商行相关的劳务证据,诸如入职表、工资条、同事证言、老板签字确认的单据等。而刘某骑老板提供的电动车发生意外,属交通事故处理范畴,与本案确认劳动关系无关。

    仲裁委认为,刘某亲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商行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遂依法驳回刘某亲属的全部仲裁请求。

    律师说法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陈哲律师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谁主张,谁举证”规则。本案中,民工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证、上岗证、工资卡,也没有社保缴纳记录,因此无法让其在司法实践中主张的权益获得保障。

    陈哲提醒,劳动者不可忽视法律保障,切不可因怕麻烦、对方允诺高工资等而不签劳动合同,或不参加社保。

责编:刘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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