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迷邮购1300发铅弹面临死刑 最高法核准判三缓三
(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徐丹丹)武汉一名高级工程师酷爱玩气枪,因从境外购买1300发铅弹触犯法律。按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走私非军用子弹一千发以上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审理此案的武汉中院综合考量,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终“破例”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从死刑到有期徒刑缓刑,为何有这么大的落差?武汉中院又为何将此案层层上报,直至惊动最高法院?昨日,武汉中院披露了原委。这也是该院近五年来首次报请最高法裁定缓刑案。
武汉高工痴迷玩气枪
海外邮购铅弹惹大祸
现年51岁的彭某,出生于武汉,户籍地在黄石,是湖北一家技术公司高级工程师。彭某办公室很大,酷爱玩气枪的他,中午闲暇之余常在办公室内打靶。
2010年底,彭某通过网络与境外卖家梁某(另案处理)相识,还将另一喜爱气枪的赵某(另案处理)介绍给梁某认识。彭某曾提出让梁某赠送气枪子弹作介绍客户的酬谢。
2011年4月,梁某从美国给彭某邮寄了3盒气枪铅弹,其中一盒为赠送,另两盒按每盒9美元收费。同月26日,上海海关缉私局发现这批伪装成“轴承钢珠”的5.5MM机制铅弹,共1300发。武汉海关缉私局又从彭某租住处收缴气枪铅弹555发。
2011年8月5日,彭某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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