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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升级城市建设“宜居指标”办公建筑不能设飘窗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1-26 11:3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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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商报)宜居城市的建设工程规划技术规定,对城市环境有着直接影响。武汉市现在执行的规划技术标准已难满足生态宜居城市发展的需要。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对楼房建设的楼间距、日照时间、车位配套及空调管线的设置都进行了重新规范。

  城市景观带内建筑禁用深灰色

  今后,在市区建楼不再是想用什么颜色就用什么颜色。规定对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的建筑用色也有明确要求。

  除消防站、派出所、邮政局等国家规定有统一标识色彩的建筑物外,位于城市主干道、城市广场及城市公园绿地周边等城市景观节点区域内建筑色彩不能选择深灰色和红、黑、绿、蓝、橙、黄等大面积高彩度的原色。相邻的同类性质建筑物应选择同一色系,同一建筑物的主要色彩组合一般不得超过三种。而临江、临湖、临山体等景观控制区内的建筑色彩要与周边自然环境协调。

  为了给道路提档升级留出足够的改造空间,规定对建筑的退让控制线进行了明确限定,按道路等级和建筑要求确定退让要求。如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人流量、车流量集中的大型公共建筑物,后退规划红线由不少于15米,提高到不少于25米。

  道路交叉口20米以下的建筑物退让距离不少于20米,20米及以上的建筑物不少于30米。

  规定还新增了城市绿道分类与宽度控制、高架快速路边缘与沿线建筑最小间距等要求。如市域绿道主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4.5米,支线慢行道宽度不小于3米;高架快速路主线结构外边缘与沿线建筑距离不小于12米。

  办公建筑不能设飘窗

  目前市场上不少建筑产品变相改变使用性质,如将联排住宅设计为别墅,或按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报建,后期又变相按住宅销售。今后,这种“漏洞”将被刹住。

  规定明确要求,联排式住宅不得设置独立院落和单独使用的地下室,且与相邻的套型应有公用山墙。而办公建筑每层应集中设置卫生间,不得设计飘窗。办公、酒店等公共建筑不鼓励设计阳台,如需设计,也要按照内水平投影计算全建筑面积,并计入容积率。

  一环内住宅每百平米至少配1个停车位

  针对原有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过低的情况,规定适度提高了停车位的配建标准。

  普通住宅停车位原来规定每户不少于0.25个车位,本次拟调整为一环内住宅每100平米住宅面积拟对应配建1个停车位。另外,还规定新增加建筑配建停车位标准每三年要重新评估一次,根据实际需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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