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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电子商务扶持政策 投2亿支持实企与电商对接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2-10 05:0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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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蔡木子)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武汉市人民政府加快发展与运用电子商务的若干意见》,这也是我市首次出台关于电子商务的专项扶持政策。2014年,我市将拿出2亿元,重点支持实体企业与电商对接,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012年全市实现电子商务交易额1230亿元,实现网络零售交易额255亿元,相当于社会消费品零售额的7.4%。目前,阿里巴巴、京东商城、腾讯、百度、苏宁易购、亚马逊、1号店、当当、凡客等龙头电商都已落户武汉。

  “但从总体上看,我市电子商务还是起步晚、发展慢,应用范围不广、水平不高,与先进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为抢抓机遇,后发赶超,我市将建立电子商务发展财政专项资金,2014年安排资金2亿元,用于扶持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和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平台建设;2015年—2016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发展。

  全市将形成五大片区电子商务发展区。汉正街片区,重点打造电子商务技术服务中心、应用促进中心和电商企业孵化培育基地;中国光谷片区,打造云计算服务基地、“全球公共采购服务区”、电商技术创新区和电商人才基地;临空经济片区,发展城市消费品与食品行业快速分拨物流,拓展高端品牌进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打造电子商务与快递企业(总部)聚集区;武汉新港片区,建设大宗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中心;中国车都片区,建设汽车制造业数据处理服务中心,打造汽车及零配件电子商务平台。

  力争到2016年以前,引进15家国内20强电子商务巨头在武汉设立电子商务企业总部、区域总部、数据中心及结算中心,培育5家以上本土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应用电子商务,规模以上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普及率达到80%;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交易额每年平均增长30%以上,打造功能齐全、优势突出、信息共享的国内重要电子口岸平台。

  我市将着重支持本地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或收购电子商务平台。商贸流通企业自建或收购的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时间1年以上,并取得网络交易额或服务费首次超过5000万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按实际软硬件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资助。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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