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 马振华)武汉楼市进入交房高峰期,本月已有21个楼盘交房。记者昨天获悉,交房过程中“扯皮”不断,其中多数楼盘将交物业费、契税等收费作为交房前置条件引起业主不满。房管部门昨天明确表示,禁止“交房搭车收费”行为。
业主李小姐刚在武昌一楼盘收房,原本很高兴的事,却让她有些不愉快。李小姐告诉记者,在收房时开发商的物业公司要求她交物业费,交完钱才给房子钥匙。刚在后湖一楼盘收房的丁先生也碰到了必须预缴一年物业费的情况,否则也收不了房。李小姐和丁先生都不解:物业费应该从收房后开始交,为什么反成为收房的前置条件呢?
记者发现,开发商交房前先收物业费是普遍情况,这种搭车收费呈扩大之势。后湖一楼盘下周将交房,可不少用公积金贷款的业主被告知,交房时必须向开发商交房款3%的契税,由开发商代办“两证”,否则不给钥匙。一位业主说,国家根本无此规定,3%的契税动辄就是两三万元,开发商相当于变相无息占用业主资金。
开发商这种“交房搭车收费”引起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中心注意,该中心发布的提醒中明确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费用收取,是不能作为是否能交房的必要条件。记者了解到,合同中一般不会约定物业费的,因此属于违规收费。而后湖这家楼盘在购房合同中,开发商加了交契税的约定,很多业主当初签合同时没有注意就签了字,现在吃“哑巴亏”,因此买房时就要防止开发商类似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