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扶持政策建设国家物流中心 最高补助500万
(长江日报)(记者韩玮 通讯员吕作武 黄跃华)昨日,市政府颁布《建设国家物流中心意见》,出台《引进物流龙头企业总部在汉落户扶持政策和扶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武汉国家物流中心建设注入“强心剂”。
《意见》提出,到2016年末,实现全市社会物流总额达到3.5万亿元,物流增加值达到1500亿元,占GDP的比重达到11.5%。基本建成一批枢纽型、功能性的物流园区,形成具有产业支撑功能和民生服务功能的物流供应链和产业集群;基本建成服务中部、辐射全国、影响世界的国家物流中心。到2020年末,基本建成服务全国、辐射亚太、面向世界的国家物流中心,成为国内供应链管理中心、亚太地区重要的多式联运中心。
武汉市物流局介绍,重点引进世界物流企业100强、国内物流企业50强以及按照程序认定的在行业内具有控制力的骨干物流企业,在汉设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性总部法人机构。重点引进供应链管理、航空物流、金融物流等高端物流业态,电子商务物流、保税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化工物流等专业化物流,面向大区域性的转运、分拨配送基地以及港口航运、多式联运中心项目。
按扶持政策,对新引进的物流企业总部落户最高补助500万元,企业高管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由各区物流主管部门根据扶持企业的条件和要求,遴选提出扶持企业名单,按照“一企一策”方式,提出扶持措施建议。市物流主管部门确定扶持企业及扶持措施,并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对未达到年度发展目标的企业,将调整或停止其享受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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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扶持政策
1、自企业总部纳税之日起,3年内任意一年对我市年税收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按照当年实际税收贡献额的20给予一次性开办补助。总部、地区总部、职能性总部开办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分3年按照40、30、30的比例拨付。
2、从入驻办公开始,给予办公用房补助。对新购、自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照人均10平方米的标准折合成相应的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补助总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项目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4、按照对我市年税收贡献额,前3年给予50的奖励,后2年给予40的奖励。
5、企业高管人员纳入市“黄鹤英才计划”、“3551人才计划”,享受人才落户、子女入学、奖励等相关优惠政策。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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