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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营改增”再扩围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2-30 05:5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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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12月1日起,湖北省武汉市对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实施“营改增”试点改革,2013年8月1日新增广播影视服务业。今年12月4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试点范围由“1+7”模式扩大为交通运输业、邮政业和7项现代服务业的“2+7”模式。

    此次“营改增”试点改革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有关税制改革要求的重要内容。改革后,相关行业可通过税额抵扣,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消费者购买服务的成本会下降;行业大发展将带来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同时,还将推动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进一步降低。

    据统计,此次“营改增”武汉市涉及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共129户(涉及总分支机构及下属单位共156户)。既有国有大企业,也有中小民营企业,特别是铁路和邮政企业分支机构多、财务核算量大、业务范围较广。经测算,营改增后在纳税方面,武汉市铁路运输业和邮政服务业全年实现增值税收入预计1.63亿;在税收优惠方面,邮政服务业全年预计直接减免1500万元,接受铁路运输货运服务的企业由于抵扣税率由7%增至11%,可减税4.2亿元。

    市国税局刘崇俊局长表示:“目前,我局正周密部署,及时开展纳税人培训、税控设备安装、征管系统升级等准备工作,确保2014年1月1日起,我市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税人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

    全市试点纳税人结构性减税效应明显。2013年,我市“营改增”纳税人累计入库增值税28.7亿元。其中:交通运输业入库5.5亿元,占总量的20%;现代服务业入库23.2亿元,占总量的80%。通过“营改增”试点改革直接减税的纳税人有3.4万户,减税面为85%,减税额为11亿元。
    下游制造业税收负担减轻。在营业税制度中,由于不能实现已交税款的抵扣,存在重复征税现象。增值税实行的是“环环抵扣”的链条机制,避免了这一问题。2013年,我市以制造业为主的下游生产企业,共抵扣来自“营改增”服务业的进项税额34亿元。
    新增“1+7”企业明显增多。“营改增”试点优惠政策形成的“洼地效应”,对符合条件的相关企业产生了强大吸引力。截至目前,我市新增“营改增”纳税人24474户,其中现代服务业新增23731户,交通运输业新增1013户,新增数量比试点初期的存量净增1.58倍,其中现代服务业新增户数近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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