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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较劲质检所 小区30部电梯5年拒检故障频出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2-30 08: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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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都市报

  我是江岸区中一花园小区的一名普通住户。2011年入住这里,因家住10楼,我每天回家都会搭电梯。小区中曾贴有质检部门的通知,称我们的电梯未经年检有隐患,加上电梯偶尔会有故障,出现关人、夹人等状况,许多居民对电梯安全性十分担心。近日,小区业委会又通知:电梯因长期未年检,可能被强行关闭、整改。我们对此很着急,电梯安全我们需要,但如果执法部门只是简单地关闭电梯,居民们以后该如何上下楼呢?我们希望,执法行动除了考虑安全外,还要照顾到居民生活需要。

  市民杨女士

  起因 电梯验收引发连串纷争

  (楚天都市报记者 姚德春 李曼英 实习生 张刘纯子)记者近日赴该小区采访发现:杨女士反映的问题由来已久,并一直困扰着小区的500余户居民。

  2006 年,江岸区中一花园小区陆续交房,小区安装的30部电梯,也相继通过了武汉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简称市特检所)的验收。然而,次年,小区物业按照江岸区质监局要求申报电梯年检时,却意外地收到年检“不合格”,责令整改的通知。“才安装使用了一年的电梯,怎么转眼就不合格了呢?”小区物业负责人汪一艇,后来才明白原因是电梯没有按照要求安装三方对讲设施。“当初,我们开发商与电梯供应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规定了要安装三方对讲设施的。”汪一艇说,既然电梯供应商没有按照协议安装三方对讲设施,为何还能通过市特检所的验收。“让人有些上当受骗感觉。”汪一艇说,出于对电梯供应商的不满,小区的开发商凯恩斯国际置业(武汉)有限公司拒绝向其支付剩余的货款。电梯供应商因此将开发商告上法庭。“他们告我们拖欠货款,我们则反诉他们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安装三方对讲。”汪一艇说,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武汉市特检所也一起告上法庭,认为他们在对电梯验收时,没有执行当时国家最新出台的电梯验收标准。

  汪一艇解释说,针对电梯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国家于1995年和2003年相继出台了新旧两个标准。1995年出台的旧国标,关于三方对讲是否安装没有明确要求,而2003年的新国标则明确要求,是否安装三方对讲直接决定着电梯验收合格与否?“我们小区的电梯是在2004年和2005年由市特检所分批验收的,当时国家的新标准已经出台,但市特检所却是依据1995年的国标验收的,这才导致我们在后来的年检中被认定‘不合格’。”汪一艇说。

  较劲 开发商连续5年拒检电梯

  在一番诉讼后,法院最终判定,由电梯供应商按合同约定补装三方对讲设备,同时也驳回了开发商对武汉市特检所的诉讼,认定该所此前出具验收报告是合法的。

  对此,武汉市特检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2003年国家的确出台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的新标准,但在新标准出台后,国家质监局于2004年又出台了一个《关于电梯安装改造验收工作执行新版标准起始日期的通知》。

  根据通知,如果电梯供需双方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按照该合同约定的标准版本执行验收工作;如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 2005年1月1日之后的,则必须按照新版标准执行验收工作。对于合同中没有约定执行标准的版本,且该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期在2004年12月31日之前的,可以按照1995标准执行验收工作。“当时,中一花园的电梯交货合同是2004年12月31日之前,且电梯供应商申报验收的标准也是1995年的标准,因此我们使用旧的标准验收并没有错。”该负责人说。

    然而,对于法院的这一判决,开发商并“不服气”。从2008年起,开发商要求中一花园的物业公司,拒绝按照要求向当地质监部门申报例行的电梯年检。“若是要我们申报年检,必须由武汉市特检所重新对小区电梯进行二次验收。”汪一艇说。然而,对于开发商的要求,市特检所相关负责人直言:“不可能。”该负责人说,中一花园的电梯已经运行了近10年,重新让他们按照国标验收是不可能的。“好比一辆已经开了10 年的车子,你还能按照出厂时的标准对它验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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