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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域广场未经验收就交房 开发商称房屋质量没问题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3-12-31 07:4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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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唐煜)“开发商没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就让业主糊里糊涂收房。”昨日,武昌鲁磨路金域广场小区业主致电本报新闻热线质问违规开发商:“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办不了房产证,怎么能交房?!”

  昨日下午,记者在金域广场小区门前看到,一些业主正在与开发商交涉此事。

  业主们告诉记者,金域广场小区是一栋31层高楼,共480户,合同签订今年12月31日前交房。业主按照合同前去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没有出示竣工验收备案证。

  业主手持的购房合同中,第九条“交房条件”明确写到:“出卖人(开发商)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相关手续。”

  业主们称,竣工验收备案证证明整个小区通过了管理部门的综合验收,是收房环节中最重要的一环。除了单体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外,还要求有规划、消防、人防、燃气等专业管理部门出具的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供电、给排水等营运部门签订的有关合同协议,及已经达到正常使用条件的证明材料。每一项都必须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都办不了竣工验收备案证。

  金域广场小区开发商——武汉博昊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肖先生称,修建这栋楼的工期延后,加之这是公司开发的第一个项目,对办理程序不熟,目前还没拿到竣工验收备案证,房子质量绝对没问题。

  洪山区住房保障与房屋管理局、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明确对记者表示: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不能交房,开发商违规,将前去调查处理。

  律师说法>>>

  无竣工验收备案证

  可拒绝收房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颖律师称,《建筑法》、《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这是国家强制性规范。依据有关规定,我国目前的房屋验收合格的标志是取得《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竣工验收备案证是办房产证的依据,交房时开发商必须提供,否则房地产商违规交房构成违约,业主可拒绝收房,延期交房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责编:朱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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