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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60多条补充协议"架空"购房合同 购房者退款遭拒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1-14 05:5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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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 记者马振华)刚购买了汉口香港路附近一楼盘的黄先生,昨日向记者展示了他的购房合同。黄先生指着合同上多达8页纸、大大小小60多条的补充协议,不满地说:开发商通过补充合同方式,将标准合同“架空”了。

  附加协议多针对购房者

  付了14万首付款签正式购房合同时,黄先生才发现在那本由工商和房管部门联合监制的格式合同最后,开发商附加了大量补充协议。

  记者在那份补充协议里看到,开发商要求黄先生在房屋交付前向该物业公司交付一年的物业费,而市房管局早已明文规定,交房过程中绝不允许开发商将交房流程与物业费征收“捆绑”。

  补充协议中还有许多苛刻的条款,更离谱的是,其中写道:本协议与主合同内容有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黄先生大概数了下,60多条补充协议,多数是对黄先生约束,而对开发商的约束则相对较少。

  “既然有了标准合同,为什么不签标准合同,而附加了这多补充协议?”黄先生要求开发商修改补充协议,开发商拒绝。他要求退首付,也被拒绝。

  黄先生分别向工商和房管部门投诉,工商部门称这不属于他们管辖范围,房管部门称这是双方合约,行政部门不能干涉,建议双方协商解决。最终,黄先生无奈签下这份合同。

  补充合同成“法外之地”

  像黄先生这样的购房者非常普遍,武昌白沙洲就有楼盘因为开发商在补充合同中增加了“房子存在质量问题、装修、设备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买方不能拒绝收房”,引发业主集体维权。

  不少购房者说,现在补充合同成“法外之地”,谁都不管,而购房者在签合同时根本没有讨论的余地,最终都只能被迫签字。希望主管部门拿出切实有行的办法,要么就只签标准合同,禁止补充合同;要么主管部门对补充合同核查,明显有霸王条款的一律不予备案。

  购房者在补充合同前进退两难该怎么办?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良涛说,购房者可以不签,要求返还前期款项。即便签了也不代表购房者无条件同意开发商可以在其提供的补充协议中任意制订侵害购房者权益的条款。购房者可以做好录音等证据搜集工作,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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