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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业委会统一换印章 半数委员签名才能用印章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1-16 06:2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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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现在不少小区有停车位、公共用房等公共收益,合理支配、防止滥用需要制度约束。昨日,市房管局发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刻制使用印章规定,要求半数委员签名才能用业主委员会印章。

  随着小区公共收益的增大,一些小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业委会主任、委员擅用甚至是滥用印章谋私利,致使小区账目不公开,引发业主炒业委会的情况。为了规范业委会印章,市房管局专门发文明确,印章由业委会主任以外的其他委员专人负责保管。可在选聘物业公司、拟订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小区被公共收益分配方案等情况下使用,使用时必须由业委会全体委员1/2以上签名后可以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并按规定登记存档。一旦发违规擅自使用造成经济损失,相关责任将被追求法律责任。

  对于多小区新老业委会交接时常见的老业委会拒交印章情况,市房管局规定必须在10天内交接,新一届业委会再重新刻制印章,前届印章作废。如拒不移交印章,新业委会可请求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协助移交。市房管局还对业委会印章格式进行了规定,明确要求全市业委会照此格式,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印章更换。

责编: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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