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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继续热议水污染防治 治水需要公众参与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1-22 06:4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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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日报记者 胡雪璇)在昨日进行的湖北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小组会议上,代表团继续热议《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相关话题。代表们认为,除了出台严厉的处罚制度外,治水还需充分调动公众参与。

  《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强调完善公众参与程序,为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水环境保护法律规定,提高公民环境保护意识,养成节约用水,保护水环境的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

  谌华玲代表说,为提高全体社会公民的水环境保护意识,应该规定从幼儿园或小学开始,教育机构就必须制定环保教育的目标和实施计划。把环保教育渗透进幼儿园、小学的各科教学中,让孩子们树立根深蒂固的环保意识,提高全社会水资源保护意识的难题就可以迎刃而解。

  “农村水环境质量是农民生活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农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针对大多数农民对化肥、农药等农产品投入品的安全使用标准、合理使用准则等缺乏了解,对农业面源污染问题严重性的认识不到位等现象,汪丽珍代表建议,应明确规定相关的职能部门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结果。对农民进行相关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购买合格的农业投入品,并在施用时严格遵照说明书和农技服务部门的指导,防治滥施农业投入品造成的水体污染。

  “我是北方人,老家是平原,没有山,也很少看到水,来到湖北之后看到到处都是大江大湖,感到很骄傲。”李华代表表示,防治水污染,人人有责。作为一个人民代表,我们有责任多学习防治水污染的知识,有义务多到农村、企业中去宣传水污染防治条例。

  方猛代表认为,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艰巨,需要政府和民间双管齐下。“平时我们对水污染防治宣传力度不够,部分人群和单位的用水习惯也不好,人们自觉护水的意识需要提高”。

  责编:宗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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