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格实施“一案双查”办法 发生腐败追责相关领导
(长江日报记者 李晓萌 胡雪璇 通讯员武纪)昨日,记者从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上获悉,我市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一案双查”责任追究办法: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如果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也要分别被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都要做到各负其责。全市的责任,市委担负;各区、各部门、各街乡镇的责任,也要自己承担,一层层往下传导,形成严密的责任体系。各级领导都要敢于担当责任,该管的事就要管到位,不能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不把小事拖成大病,一定要做到敢于管理、敢于批评、敢于严格要求。
按照中央的要求和部署,我市将进一步完善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对每一个具体问题,都要分清党委负什么责任、有关部门负什么责任、纪委负什么责任,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