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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单独两孩"政策上报北京 省人大修改条例后可实施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2-07 07: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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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商报 记者 胡梦)“湖北两会”期间,省卫计委曾表示,我省“单独两孩”政策正上报国家卫计委,日前,该委透露,国家卫计委已同意我省报备意见,意味着只需省人大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可开始实施新政。

  据悉,国家卫生计生委复函称,湖北省委、省政府重视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省级卫生计生机构改革已经到位,低生育水平总体稳定,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政策实施风险评估较为系统,配套衔接政策措施较为完善,启动实施单独两孩政策各项准备工作较为充分。

  下一步,省卫生计生委将贯彻中央《意见》精神,落实国家备案通过方案,提请省人大修改《条例》后依法实施,并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巩固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做好计划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有效衔接,妥善应对出生人口增多对卫生、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让党的“单独两孩”政策更好更快地惠及全省人民群众。

  省卫计委提醒,要等待《条例》修改才可正式实施,因此对于“单独夫妇”在省人大决定实施“单独两孩”政策规定前,已生育第二个孩子的,仍属于违法生育。

  责编:朱曦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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