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员挖墙脚中饱私囊 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刑半年
(长江商报)一边代表公司与客户谈业务,一边以皮包公司名义将产品高价卖给对方赚差价。昨日,记者从青山区检察院获悉,两业务员涉嫌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挪用资金罪各领刑半年。
虚报注资50万开皮包公司
2008年,武汉女大学生马某毕业后进入武汉某特种建材有限公司,担任无锡办事处业务员,负责销售、回款等工作。由于业绩出色,第二年她就被公司评为销售新锐,并当上了一个小组的负责人。同年,23岁的四川青年王某应聘入职,加入了马某的小组。两人是大学校友,很快便成了朋友。
2011年,马某和王某代表公司与某建工集团第三公司(下称三公司)洽谈业务,销售公司生产的抗裂产品。洽谈中,两人随口开出的高价对方竟未提出任何异议,这让他们感到有空子可钻。
同年4月,两人找到无锡一家会计公司,由对方垫付50万元注册资本后,设立了一家荣青建材公司(下称荣青公司)。通过集资和验资等程序,很快荣青公司顺利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马某支付2500元,会计公司收回50万元成本。
一周热门
- {{index+1}}{{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