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版道交法"二审:减少在非机动车道上划停车位
(武汉晚报)备受市民关注的“汉版道交法”昨提交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二审。《武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更加贴近老百姓,减少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泊位;电动车车主登记上牌前需进行最少两小时安全教育;政府实行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前应举行听证会。
减少在非机动车道上
施划停车位
停车难与乱停车这一对矛盾突出,有审议意见认为,城市道路是公共资源,对停车场的建设及停车泊位的划定要严格限制,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减少在非机动车道上施划停车泊位。
办法(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已建成的城市道路未建设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应当有计划地建设或者恢复”;同时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作了规定,即“城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应当纳入城市规划,并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商业街区、居住区、旅游区、大(中)型公共建筑等,应当按照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设置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禁止擅自改变停车场使用性质和用途”。
办法(草案修改稿)还对在部分停车场和特定时段、路段的停车泊位实行错时停车作了规定,即“鼓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区向社会开放其所属停车场,供社会车辆错时停放”,“公安交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可以在特定的时段和路段禁止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上停放,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电动车车主登记上牌前
至少进行两小时安全教育
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是本次立法的焦点。据了解,目前本市登记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约有93.2万辆,电动自行车违法行驶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7成以上,社会各界关注度高。在常委会一审过程中,多数常委会组成人员呼吁通过立法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建议疏堵结合,既保障电动自行车应有的通行条件,规划、建设好非机动车道,又要从生产、销售、登记上牌、通行等环节加强管理,特别是要对闯红灯、逆行等违章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建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
办法(草案修改稿)明确规定未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增加一项,规定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编制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合格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公安交管部门应当组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参加登记上牌前的交通安全教育与实践活动,累计时间不少于两小时。
政府治理重大交通拥堵
提前举行听证会
我市汽车保有量日益增加,交通压力增大,限购、限牌,限行等呼声出现,有审议意见认为,实行车辆保有量调控等措施是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实施时需慎重研究、科学设计。
也有审议意见认为,不能仅靠限制汽车购买和使用来缓解交通拥堵,政府要在加强建设和管理上下功夫,大力发展公共交通,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还有审议意见建议,政府决定实行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时,应当举行听证会。
对此,办法(草案修改稿)作出原则性规定,明确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发展状况,决定实施重大交通拥堵治理措施,同时增加召开听证会的规定。
渣土车将安装限速装置
渣土运输车和水泥搅拌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比较普遍,造成的危害非常严重,调研过程中有市民意见反映强烈,要求重点管理、从严管理,也有专家建议学习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对渣土运输车实施限速管理措施。
为回应社会关切,办法(草案修改稿)专门列举了驾驶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应当遵守的规定,即“按照规定喷涂放大的牌号,保持其清晰、完整”,“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严禁超高、超载、超速”等。还规定了运输单位的管理责任;同时对渣土车限速行驶作了规定,要求安装限速装置,运输企业和驾驶人员不得私自拆除或者故意损坏限速装置。
记者夏琼
责编:田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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