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燃放孔明灯 最高罚2000元
(长江日报)(记者岳源 通讯员李国柱)近几年,武汉市民时兴燃放孔明灯,逢年过节赴江滩、广场放飞孔明灯许愿游乐,但容易酿成火灾。今日,《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正式实施,明确规定在市内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违规者将被处以警告和最高2000元罚款。
今年2月14日,情人节、元宵节合一。晚9时,记者在汉口江滩看到,从武汉关到汉口江滩入口500多米的人行道上,几十人售卖孔明灯,许多市民购买。一位销售者说,500个孔明灯已销售一空。几百个内有明火的孔明灯在暗夜中一同升天。住在江边的几位居民告诉记者,每到过节,都担心孔明灯掉落下来,引起火灾。
武汉市消防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孔明灯是不可控制的空中漂浮物,且内部有明火燃烧,在空中遇到强风,若掉落在人群、加油站、屋顶等位置,可能造成严重火灾。我市去年底发生一起孔明灯掉落烧毁屋顶的火灾,造成较大经济损失。
此前,武汉市并没有专门法规禁止燃放、销售孔明灯,多由公安、消防等部门发布提醒,加强宣传,但收效不理想。该法规实施后,消防部门将联合工商、城管,严格禁止孔明灯销售。在路边摆摊销售者,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有门店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燃放孔明灯,将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可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了解,该法规是武汉首个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地方法规,涵盖火灾预防、消防基础建设、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规定》还首次明确了对占用消防车作业场地,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的处罚措施,最高可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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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孔明灯,多城市先行一步
武汉消防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全国已有多座城市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苏州:2012年5月颁布《苏州消防条例》,禁止在市内销售、燃放孔明灯,违者处以50元至2000元罚款。
贵阳:2013年实施《贵阳市消防条例》,违法燃放者最高罚款200元,违法销售则最高可罚款500元。
吉林、海南、徐州等地也出台类似规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责编:王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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