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证监局局长芮跃华称 八成鄂企满足优先股条件
(楚天金报)3月21日,中国证监会密集发布IPO相关政策,这是继去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以来证监会深化改革的又一重大举措。升级版IPO新政对湖北资本市场发展产生什么影响,本报记者就此对湖北证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芮跃华进行了专访。
楚天金报:此次IPO重启后,48家公司成功实现上市,如何看新政的积极影响?
芮跃华:发行情况总体上符合改革预期,但是也必须承认,其中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如存量发行,是市场化发行机制中一项常规性制度安排,也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是,这一举措,却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此次证监会推出的新股发行制度的完善措施是在全面落实新股发行制度改革意见的基础上,细化完善相关措施,强化发行监管。如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同时对募集资金合理性严格审核,确立首发以公司融资为主的原则,新股发行募资数量不再与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强制挂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市场主体理性尽责。
我认为,这次对新股发行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也表明,证监会在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的进程中,不会因为出现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环节时,而改变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对于市场发展和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证监会也必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来解决。
楚天金报:新政降低了创业板企业IPO的财务门槛、取消了原有对创业板的行业限制,对于我省拟登陆创业板的上市后备企业有何影响?
芮跃华:湖北辖区目前34家IPO辅导企业中,有5-6家拟登陆创业板上市辅导企业因为去年业绩下滑,不得不暂时放缓了上市进程。新的《征求意见稿》取消了业绩持续增长要求,只要企业发展良好,未来盈利空间广阔,即使是去年因种种原因业绩略有波动,一样可以申请登陆创业板。针对这几家企业,我们将督促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深入沟通,重新审定企业上市工作计划。
此外,原有相关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管控过于严格,湖北辖区历史上就曾经出现过企业尚未成功上市,但是募投项目已经投入建设甚至基本建成的情况。本次适当放宽募集资金使用限制,允许首发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一般用途,如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将有利于新上市公司更合理利用募集资金。
楚天金报:市场非常关注优先股试点启动,这将为湖北企业带来了什么样的机遇?
芮跃华:根据境外发展历程,优先股的一项重要运用是为经营暂时困难,但总体资产状况良好的公司提供融资工具。《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是在广泛吸收了各界意见后出台的。目前,湖北省84家上市公司中近80%上市公司满足发行优先股的业绩条件,46家“三板”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基本都符合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业绩条件。
《办法》的推出,标志优先股试点工作正式起航,将为湖北企业提供更为灵活的资本市场融资工具,也进一步拓宽了湖北企业并购融资的资金来源。(本报记者郑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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