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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新规4月起实施 可上门鉴定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4-01 15: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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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荆楚网)3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明日起,湖北省将全面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联合颁布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届时,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2月20日,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合出台了《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程序、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必要的细化和规范。《办法》规定,工伤职工应当按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提前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因故不能按时参加鉴定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调整现场鉴定的时间,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相应顺延。需要提醒的是,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现场鉴定、拒不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的检查和诊断的,当次鉴定终止。

  “劳动能力鉴定事关工伤职工的切身利益,是工伤保险制度体系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是各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重要职责。”这位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省各级劳鉴委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按照鉴定程序规范化、鉴定人员专业化、鉴定依据标准化、鉴定结合客观化的要求,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劳鉴工作新机制,不断提高劳鉴工作服务质量。据统计,2005年至2013年,全省共受理工伤鉴定137476人次。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从2013年开始,我省把劳鉴申请受理和结论发放纳入省人社厅行政服务大厅,实现了一站式服务。并建立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库,实行每周定期组织体检、每两个月定期召开劳鉴会和不定期组织专家赴企业开展劳鉴制度,进一步提升了劳鉴工作社会公信度,受到广大工伤职工的普遍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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