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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顶梁柱工地意外死亡 家属不满“10万元私了”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4-04 10: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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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帮到底

  劳动关系不明确 律师建议申请人身损害赔偿

  汉南区人社局工伤保险科负责人李科长告诉记者,根据家属的描述,符合工伤死亡的标准,但这个工地的承建商注册地不在汉南区,应该查明注册地后去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鉴定申请。

  记者随后通过12315查询得知,负责江景湾项目建设的武汉家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注册地为东西湖区。在东西湖区人社局,工作人员交给沈济联一张表,让他准备上面提到的全部材料。然而,这上面关于证明劳动关系所需的考勤表、工资条、工作牌等物品,死者家属均无法提供。这意味着,不仅难以进行工伤鉴定,也无法进行劳动仲裁。

  东西湖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下,走诉讼程序可能要行之有效些。

  东西湖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何律师认为,仅以“他在工地上做事”是无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因为发放工资的是包工头,而不是承建商。死者与承建商之间并无直接的劳动关系,更倾向于一种雇佣关系。

  在雇佣关系下,工伤保险条例是无法适用的,只能参照人身损害赔偿条例进行索赔。如果被雇佣者是在完成雇主所交代的任务过程中遭到伤害(含第三方伤害),雇主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但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只需要承担部分责任。

  “目前来看,家属应该进行法医鉴定,确定死亡原因,并借助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调解无果的话再走诉讼程序。”何律师说。

  经过一天的忙碌,沈济联总算找到了维权的办法。 记者刘海锋

责编:王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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