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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文书不到位 公益律师:通过司法维权推动“专递”机制

新闻中心 > 武汉

2014-04-10 06: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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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日报)3月29日,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首次大型咨询活动中,黄陂耿先生诉求:仲裁机构快递“司法文书”不到位,直接导致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魏东律师现场受理。

    昨日,魏东律师宣布收集完本案全部证据,“希望通过司法维权,推动建立司法文书的专递机制”。    

    法院打官司 方知裁决书缺失

    耿幼春在黄陂经营着一家五金厂。2012年2月16日,雇员朱某荣上班,操作机器时,手指受伤,送医后垫付部分医疗费用,事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

    今年2月20日,耿先生与朱某上法庭打官司,当双方互换证据时,耿先生才发现自己没有黄陂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2012年7月20日出具的“85号裁决书”。

    按规定,不服裁决的,可在文书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否则,视同认可裁决内容,裁决书生效。法庭上的耿先生一头雾水:他从没收到过这份裁决书。

    原来,早在出事的当年7月,朱到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以认定工伤赔偿。经仲裁委审理,当年7月20日,出具上述裁决书,并分别以快递的形式,将“85号裁决书”送当事者双方。

    耿先生请仲裁委重新送达“85号裁决书”,因为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文书未送达,应重新送达。可仲裁委却认定为送达有效,不予理睬。

    追索送达记录 原是他人代收

    据了解,目前,仲裁委送达“裁决书”主要采取两种方式:一是向双方当事人当面送达文书;再就是用快递送达。按规定,送达后,双方必须在回执上签收。

    查看仲裁委相关记录,“85号裁决书”为快递送达,回执上,朱某荣一方标注着签收人,而耿一方签收处为空白。

    文书去哪儿了?经调查,黄陂区邮政局电脑备份记录:2012年8月28日,由武汉速递黄陂分公司收寄邮件,当月30日由罗汉邮政所妥投,收件人为吴某涛。吴某涛何许人?原来他是耿幼春所在乡村医生。他的诊所相距耿先生的五金厂3000余米。吴说,投递员常将邮件放他这里代收。但当初这份快递“不记得了。” 

    仲裁违犯法律 律师推动专递机制

    律师魏东介绍,耿先生遭遇颇有代表性,近年来,随着快递业务拓展,越来越多的仲裁机构频繁使用快递业务,但因未建立专递司法文书的机制,致投递司法文书时,也如同对待其他商品货物,随便找人代收,极易出现问题。

    本案中,仲裁机构委托的快递公司未将“文书”送到位,而当事人要求重新核发的,仲裁机构却不予理睬,明显违犯法律规定,侵害耿先生权利。

    收集完证据,魏东从两方面着手为耿先生维权。首先就仲裁机构违反《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送达规定行为提起诉讼;同时向该仲裁机构的主管部门黄陂区人社局建议,建立仲裁机构与邮政机构快递司法文书的机制。

(责编:李志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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